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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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33
法律分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均是在未婚状态生育,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