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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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3:21
捡尸是犯法的。
国内通说为,趁妇女酒醉、昏迷的状态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刑法》236条中的“其他手段”,当然构成*罪,而此种观点也受到了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为司法实践中将此类行为定罪提供了理论支撑。
但是捡尸人在未经妇女同意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与行为人故意将其灌醉后,发生关系的情况并无实质区别。这类陌生人捡尸的行为类型亦应该依法构成*罪。
社会现象:
捡尸体近来,台湾,一股“捡尸”的社会现象,在网路引发讨论,更有网友以“捡尸大道”形容新北市信义区一带,深夜过后,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于“男爱捡、女被捡”的*关系,多名曾玩过“终结一夜单身”的男女,向媒体自白心态。夜店门外,常见酒醉男女在路边忘情拥抱。
台北信义区夜店林立,每周三、五、六吸引近三千名男女彻夜狂欢。台湾一家媒体连续一个月观察,发现凌晨过后,满街男女尽是瘫坐、大叫、互拥、忘情激吻,甚至当街呕吐、狂哭、上演各种失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