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员奖励与处分的文章*(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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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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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17
1、团员的奖励。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由团的*、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各级团组织每年奖励"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与其团员数的比例一般分为:团*六十万分之一、县百分之一、基层团委白分之五。结合不同时期、当地的、本单位的实际,按照规定的奖励比例可做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经上级团委审批同意,例如基层团委的奖励比例可适当调至百分之十等。
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应允许发扬民主,通过民主评议和民主摧荐的形式,按照一定的奖励比例,由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经上级表彰单位审核,并做在表彰决定。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的主要标准:
(1)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正确的*方向,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以雷锋同志为榜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3)胸怀大志,奋发进取,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努力掌握和运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成为本战线、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学习的优秀分子。
基层团委制定优秀共青团员的标准应当依据《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义务和团员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和修订评选标准,体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通过表彰广大团员的突出代表,以次来调动广大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团内形*人争当先进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基层团委在每年进行"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决定和优秀团员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通过召开表彰大会,以庄重的形式向被表彰的团员颁发荣誉标记;并将"优秀共青团员荣誉标记"粘贴在优秀团员的团员证的"团员荣誉记载"栏内。未经团*组织都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作团员荣誉标记。
2、团员的处分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不再发放团员证,并在团员花名册上详细注明。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除名团员的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并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18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四、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五、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七、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八、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九、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十、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