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7 07: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45
假如因高利贷跳楼自杀,家里人还需不需要继续还债?关于这个问题要分成两种情况,有可能需要还,有可能不需要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一方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若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对该笔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举个例子,哥哥为了养育孩子和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借款,属于与自己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妻子在哥哥死后仍要承担这笔债务。
对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是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后再分割,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相关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
如果继承人从一开始放弃继承,那么对于死者所欠下的债务也不承担偿还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其哥哥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面对哥哥欠下的债务,则可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度进行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且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对于超过支付36%部分的利息,还款人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请求借贷方返还相应的部分。
借了钱的人死亡,家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还款,但是就单个个体来说,家人之间是无义务帮忙还款的。欠下巨额欠款,一死了之并不能解决债务,反而给在世的亲人增添烦恼,逾期难以还款时可以先于借贷方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改变还款方式,再想办法尽快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45
高利贷是我国民间借贷中的一个顽疾。其实在国外对高利贷打击也非常之重,日本只要放贷利息超过36%,就直接以高利贷起诉判刑,德国只要放贷超过利率24%,或者放贷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直接入罪。根本都不需要其他辅助证据,或者造成所谓严重后果。那真正叫“一冒头就打,而且打的特别狠”。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律健全的国家,我们国家是不允许高利贷这个只有旧社会才有的残害百姓的毒瘤存在的!任何的民间借贷超过36%都是中国法律所不充许的!什么砍头息,故意让借贷者逾期之类的手段都是违反法律的!任何的催收方都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借款人去还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款项!
男人在世时所欠的高利贷,假若是用于家庭夫妻之间共同开支,比如买房、买车、购买贵重物品或投资炒股、期货、理财,投资做生意等失败,那么这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形成的债务(孩子才7岁不能承担债务责任),男人为了逃避责任跳楼死了,许多人可能会从情理上认为是人死祸根断了,男人不会再祸害人,他欠下的债也就一笔勾销不用还了。可是老婆如果在男人生前夫妻关系尚存的话,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从法律的责任上来说,老婆应该力所能及的继续还债,但放高利贷是违法的行为,高出银行利息规定部分不予归还。
如果死了的男人所欠的高利贷是自己用于*,无度挥霍,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建设及生活等开支,那作为老婆在法律及情理上都没有责任继续还男人所欠下的高利贷。但是男人死后,如果他留有房产及其它财产,房产及其它财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各占50%,*虽不支持放高利贷,但也要保护借款人的合法财产部分的权益,可应借款人的请求,执*产及财产的50%偿还男人生前债务,如还债后还有剩余的部分,再由老婆进行继承。奉劝人们远离高利贷,落得一身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46
家里人还是需要继续还债的,这属于他们应该担负的责任,必须要负起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46
家人不需要继续还债,因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家人没有义务帮忙偿还债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47
我认为是需要继续还债的,因为夫妻关系尚存的话,是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