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际惯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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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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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6:21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纳税人:
(1)企业。不分其所有制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不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
(2)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
(3)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的纳税人分为:
1、小规模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应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或除前述以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2、一般纳税人。
国际惯例*概念?
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建议自己确认好自己属于那种纳税人,合理纳税,了解国际惯例*到底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