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丢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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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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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9:45
后果非常严重
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至于对丢**的处理,丢*被找回,一般会被从轻处理,最重者被“双开”;丢*找不回的,一般会被控玩忽职守罪而入刑。
*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机关及其警务人员。
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职能是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
*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区别于其它国家公职人员,*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 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
【法律法规】
1、*把*丢了应该积极上报。
根据《*机关人民*佩带使用*支规范》第十条人民*佩带*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发生*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部门、事发地县级*机关报告。
2、*把*丢了会受到停职警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使用*支规范:
根据《*机关人民*佩带使用*支规范》第三章:
第十一条人民*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戒备、出*警示、鸣*警告、开*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人民*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口指向安全方向。
第十三条人民*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身份,并将*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出*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走火或者被抢。
第十四条人民*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