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6 04: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8:24
一对姐妹结果迥异的信访经历
文章提到的案例,就是已经批准终结的156件案例中较典型的一例。
案例涉及到的被拆迁房屋位于闸北区永兴路,由这对姐妹的母亲以及兄弟姐妹共6人拥有。2003年母亲和拆迁公司签下协议,得到补偿补贴款合计73万余元。
2009年,闸北区信访办对此案例启动信访核查终结。约谈中,妹妹提出“重新评估、原地安置”等不合理要求,且拒不参加听证会。听证评议认为,妹妹的诉求无依据,一致评议对这一信访事项给予终结,并同意“一次性困难补助15万元”的最终化解方案。
姐姐这边态度完全不同。她和丈夫一同按时参加听证会,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听证会结束前,她表示愿意接受化解,领取了一次性困难补助、*判决继承的补偿款共18万元,承诺就此息诉息访。
通过终结极少数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采纳、解决信访人诉求中的合理部分,来引导信访人回归理性,这就是核查终结机制的目的。“引入这个机制,从程序上来说,相当于划了个‘休止符’,但它不是简单地为终结而终结,它同时也提出化解方案,最大限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说。 终结申请因“不合理”被退回
和信访程序中的复查复核相比,核查终结制度最大亮点在于:不再是行政机关一家说了算,引入第三方监督和社会评议机制。召开听证会就是其中的必经程序。公开听证评议的参与者,都是和双方毫无利益关系的*、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以及一些专业人士。
去年10月,王先生信访事件的核查听证会举行。他所居住的黄浦区芦席街某号被列入拆迁范围时,在册户籍5人,包括他和妻儿,以及侄女、侄外孙女。因侄女严女士之前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拆迁单位认为,母女两人不能作为安置人员,确定了“一套房+一笔钱”的安置方案,但王先生却坚持要3套房。2009年11月被实施强制拆迁后,他不断上访。
听证员评议认为,王先生的诉求当中,也有部分合理之处。严女士1997年享受动迁安置时,她的女儿尚未出生,并没有享受到动迁。然而,听证会后,黄浦区未调整化解方案中的安置人口,就直接向市*申请上报终结。市*审查认为,化解方案应当考虑信访诉求的合理因素,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因此退回了此申请。最终,黄浦区*调整方案,除原来的一套二室一厅外,另增加5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一厅。
“这就是听证员的职责,他是完全客观中立的。”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绍甫担任过多次听证会的主持人,他认为,听证员不仅要分析信访人诉求中的合理成分,也要看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上是否有“瑕疵”,并给出合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