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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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0:26
十不准,十不交接,十不执行是对*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十不准:
1、不准擅自离岗外出。
2、不准违反*仪表规范。
3、不准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
4、不准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
5、不准做私事。
6、不准打瞌睡不闲聊。
7、不准开手机。
8、不准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
9、不准接受患者馈赠。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二、十不交接
1、病人病情不清,不交不接。
2、治疗药物不清,不交不接。
3、危重病人床单不整洁,不交不接。
4、病人输液外漏不处理,不交不接。
5、抢救病人经过不清,不交不接。
6、当班护理记录不完整,不交不接。
7、新人入院评估未完成,不交不接。
8、病人特殊治疗未完成,不交不接。
9、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未观察,不交不接。
10、病房药品物品不齐,不交不接。
三、十不执行:
1、不三查七对不执行。
2、口头医嘱不复述两边不执行。
3、转抄医嘱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4、服药输液注射有疑问不查询不执行。
5、药物质量标签有效期不检查不执行。
6、药物作用配伍禁忌不清楚不执行。
7、易过敏药物不做过敏试验不执行。
8、集体摆放药物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9、使用毒麻剧药品不反复核对不执行。
10、输血不经过两个人核对不执行。
扩展资料
《*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