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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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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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9 09:42
设立保险公司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 ,应当向中国*提出筹建申请 ,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规和中国*规定条件的投资人 ,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 ,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根据法律和*授权 ,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 ,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由中国*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 ,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公司 ,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 ,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的监管要求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 ,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的监管要求 ,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 ,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