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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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15
法律分析:*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