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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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8:32
法律分析:县城区含杭埠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以经合法性认定的正房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米八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临时安置费以认定的现有人口计算,由原来的220元/月/人调整到每人每月二百六十元;县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经合法性认定的正房面积计算,均为每月每平方米八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