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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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5:37
法律分析: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相识,于年月 日正式恋爱,由于双方性格不符,而感情出现危机。于年月 日甲乙双方立此协议协商分手。 因甲乙双方尚未成立婚姻关系,既此协议需甲乙双方签字既可生效,无细民事局审核。 本协议最终目的仅为证明甲乙双方分手成立,不具备其他任何证明作用。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之间属合同作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如一方想要废除该协议,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另一方审核并通过申请,双方将协议销毁,该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法律效果将自动解除。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该协议自甲乙双方均已签字起24小时自动生效。 该协议最终证明,甲乙双方分手最终正式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