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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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13:4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