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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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0:34
不合法。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这个规定是2015年6月颁布的,差不多五年了,金融公司应该遵守的,为什么还这样搞呢!因此,作为贷款方,不能因为急着用钱就粗心马虎:1、收据上只能写实收数据263000元;2、如果对方要求写30万,那么这37000元作为利息,金融公司要写收到利息37000元的收据。3、如果索取其它费用,如管理费、保险费、服务费......,都要获取收据。
2019年7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就是说,这些费用都是作为利息交给他们的,算他的利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0:34
国家规定了高利贷年利率不能超36%之后,非法分子换了一种方式计算,就是收手续费,就像你现在的情况,是违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20:34
明显的不合法,严重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贷款利息,这已经超出了百分之十。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