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日历日还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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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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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40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5个日历日,而不是5个工作日。
拓展资料:
如果是5个工作日,立法者会直接使用“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种表述,而不是表述为“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就是七部委30号令第56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很明显,这里的“日”和“工作日”,涵义是有区别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满足最少5日就不违法了。但为了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招标信息,促进竞争,应该劲量避开休息日和节假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40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5个日历日,而不是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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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41
日历日。 基本都这样做的。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只是起到一个大方向作用的,实际上我们操作的时候要看省*的文件规定的。比如说江西省的可能竞争性谈判就是文件发售为三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