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领的结婚证就要在哪离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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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10:42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结婚在男方所在地登记,那么离婚时,也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10:42
不是,在哪领结婚证,不一定在那个地方离婚。《婚姻登记条例》中均没有规定结婚证在哪办的就在哪离婚,但是规定了是需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离婚的话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可以任意选择,可以去结婚地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也可以另一个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领取离婚证。当事人只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结婚地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申报资料有哪些
结婚登记申报资料有: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婚检报告;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GM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HK居民、AO门居民、TW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