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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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08:44
具体数量看你带了多少,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海关 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 警告 ,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 没收违法所得 :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