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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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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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5 14:55
根据《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江苏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基数2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南京市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养老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
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85元/月。
医疗保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缴费标准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注:2023年标准还未公布)。
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