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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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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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3:55
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筑工程施工挂靠,即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和经营。
是否合法取决于施工管理的主要人员是谁派出的和以谁的名义组织施工:
1、在施工组织与管理中,施工管理人员-------专案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质量员、材料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都是B公司的,就不合法,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是法律禁止行为。
2、在施工组织与管理中:
⑴施工管理人员-----专案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财务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是A公司派出的,其他一般管理人员是B公司派出的 ;
⑵施工中B公司没有出现在“各种施工环境中(主要场所的CI标识、报告与报表、函件等)”,又是以A公司名义出现的;
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是B公司承包了除主体工程之外,且经过了业主允许的其他工程分包,施工组织与管理中可以以B公司名义出现。但管理关系是:B公司对A公司负责,A公司对发包人负责。A公司就工程质量与安全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第二种情况里,B公司往往与A公司签订专案工程经营承包协议。
不知是否回答了您所关心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性质的合法吗?国家有什么养的相关规定?
严格的说,挂靠是一种证跟人分离、岗位跟人分离、对企业来说是执业人员与证书人员不符的一种违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中国的建筑行业内,又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潜规则)。只要专案不出现大的问题,是没得啥影响。不过即便出了问题,只要挂靠的企业能处理好,也还是安全的。所以在挂证得时候必须得对企业有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还有就是注册章自己收藏,专案上不签字就对了。
说了这么多,给我加加分吧!
建筑挂靠协议书是否合法
这个挂靠协议书是没有办法有效的,法律就是禁止挂靠,也禁止超资质承禒专案。既然已经挂靠了,就只有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这样才有可能拿到工程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挂靠属于合法行为吗
工程挂靠不属于合法行为。目前还是属于灰色地带。不允许,但只能监督,却没法完全制止。
挂靠公司投标算违法吗?
呵呵,看来楼主对挂靠不是很了解,挂靠招标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双方签订挂靠协议才行,如果无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你挂靠,那是违法的。如果对方招标赢了,你不服气想告,也行,你的调查他们双方是经过法律认证的东西。比如1.双方有协议,双方都同意相互合作。2.是否公正处公正。
可惜你悬赏0分。
挂靠是甚么?违法吗?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挂靠本身是违规的。但是有两种情况:
1。证书只用于对方升级资质,不用于实际的工程专案。只挂证不挂章。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什么风险。目前大部分是这样的。
2。证书和印章都被拿去,用于投标、用于工程,而且该工程还以你的名字作为负责人。出了事情的话,你肯定要负责的。
挂靠别人公司做专案违反了什么法律
一、违反了《建筑法》:《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供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与联营合作有什么区别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 民法通则
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分类
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它有以下特征: 营业执照
(1)联营各方以共同出资形式或其他形式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 (2)新组成的经济实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独立地以新法人名义承担责任,联营各方负有限责任。这种实体不是法人的合并。 (3)虽然新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但组成这个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订立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为新法人的章程。 这种法人型联营是横向联合的最紧密、最稳定形式。
合伙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总是的依据。这咱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独立经营的一种散型的共同经营体。民法通则第五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1)联营各方没有互约出资额,也不构成一个经济实体。 (2)在前述特点基础上,参加联营各方完全独立经营,参加联营各方都是参加共同经营的独立经营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营单位。 (3)这个松散的共同经营体有时也有自己的名称,但不是法人。 (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络是一般的合同,如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 会计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而联营企业与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子公司与控制相联络,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络,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络。当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建筑工程哪些证件可以同时挂靠?
岗位证书有备案的话,一个人一个工地只能挂一本,资质证书、职称挂公司可以随便挂,看公司需要。
注册工程师挂靠为什么可以挣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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