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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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57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
根据我国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装订保管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
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