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哪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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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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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23:06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防” (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6.3.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危险废物贮存年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废物可以贮存一年。如超过时限,对于危废经营单位需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对于危废产生单位,环保部门可以限期整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环保部门有权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健康废物贮存时限按照《健康废物管理条例》为两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