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侵犯时主动要求戴套,这还能构成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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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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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3:38
我是一个农村女人,识字不多,文化水平不高,更不精通法律。我个人认为,不是妇人个人自愿的,通过威协,强迫,暴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都应认定为*罪行。女人在无力反抗或反抗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感染梅毒等性病的第二次伤害,甚至感染艾兹病威协到生命的危险的情况下,向施暴男提供安全套,庄施暴男戴上安全套,实属无奈之举,是保护自己不受二次害,防止生命受到威协较为明智之举。
当然,每个不是自愿的受到暴力的威胁,强迫的女人都会奋起反抗,斗打,不让施暴男得逞,达到施暴目的,直到精疲力尽,实在抗不过施暴男人,斗打不过施暴男人或昏晕过去,才会悲愤的接受到身心的巨大伤害,向施暴男提供安全套,免受更加巨大的伤害。一般来说,女人是柔弱的反抗不过施暴的男人,也斗打不过施暴的男人。
但在反抗施暴男,与施暴男斗打时,应保留证据,来证明男人是通过威胁,强迫,暴力下实施的性行为。来证明女人自己是不愿意的,是违背女人的意志的。釆取用手机偷偷录音,录下施暴男的语言和行动的声音,来证明女人自己是被施暴男*的。保留与施暴男反抗,斗打被施暴男撕破的衣服,抓伤的肌肤和瘀积,保留精斑,保留现场,作为被施暴,被*的证据,来证明施暴男实施*。
这样,女人就是提供了安全套,也证明自己是被*的,施暴男也会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虽然是女生被侵犯时主动提供*,但是文中说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主动提供安全套不能构成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影响*罪定罪量刑。
*罪侵害的法益是女性的的性自主权利。在女生被侵害无可避免的情况下,主动提供*的的行为不能构成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影响*罪定罪量刑。当被侵害无可避免时助攻提供安全套的的行为也算是对于生理和心理极其有限的一种自我保护,并不和*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相冲突。
*罪法条链接:
生命高于一切,在受暴力、胁迫受到性侵害无法避免时,应想法设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必要情况下主动提供安全套也可以保护生理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是“形影不离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于被害人不合理的抗争导致罪犯起杀心。不管怎样始终相信人性本恶,懂得自我保护意识,生命至上!
今天跟我媳妇回老家,母亲告诉我,我家母狗发情,召来村里10几条公狗,回来的路上突然就有了感慨,还跟媳妇聊了一路。
每个女人都有的肉体,给的男人太多别人会说下贱不要脸,一辈子一个男人不给,别人也会说闲话瞧不起,有时候你想给,别人不一定要,有人想要了,你还不一定给,违背女人的意愿了就是*,用它换钱了就是卖,用它获得利益了就是贿赂,没事还要用它哄男人开心,维护夫妻感情,最关键的作用是传宗接代,最冠冕堂皇的绑架是跟爱情婚姻绑在一起。
其实这里都忽略了问题的根本,中国的女*多不敢说我想,我需要!面对自己不想要的性,也不敢大声的说,我不要!所以面对性侵犯,女人为了避免更严重的身体伤害,让施暴者带套,也让人们对*这个定义产生质疑!其实*这个过程更多的是伤害了一个女人的内心。
不要说女人,就是一个大男人被一个男人按在地上扣了*,这种羞辱也受不了啊,从地上爬起来跟他玩命的原因不是因为*的疼痛,而是内心的那份屈辱!
女生被侵犯是主动要求戴套,侵犯者的行为依然属于犯罪行为。
曾经在合肥便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男子范某凌晨3点骑着电瓶车行至某学校门口时,看到小玉独自行走在路边。范某便上前搭讪表示愿意载小玉回家,单纯的小玉同意了。当两人行至某服务中心附近时,范某停车将小玉推到墙角欲*。小玉反抗无效后,以怕染病为由,要求范某戴套,想借此脱身。没想到范某称车上有,随即拿套后*了小玉。
案发后,范某被逮捕,他在法庭上辩解道:“当时带了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应该不构成*罪”。*审理认为范某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最后以*罪判处范鸥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案件与题目中的情况基本相同,只是安全套的提供者不同而已,而安全套由谁提供并不是此类案件的重点。
由于此类案件侵犯者涉及的是*罪,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罪。
可见,在此罪的定义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主要前提条件。
在本题目案例中,女生主动提出侵犯者戴套的目的,并不是代表自己同意了侵犯者实施侵犯。而是在躲不过被侵犯者侵犯的前提下,为了减小对自己的伤害,而采取的一种自保行为。其内心对被侵犯仍然是抗拒的。因此,侵犯者仍然是在违背女生意志的前提下,实施了侵犯行为。
所以,侵犯者的行为构成了*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女生主动要求戴套的做法是正确的,女性在遇到类似的暴力侵害时,明知已经无法避免,很有必要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将对自己的伤害减小到最低。
大家认为戴套能成为侵害者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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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侵,
女性主动要求戴套,
甚至主动递套,
要是不构成*罪,
那估计遍地*罪!
要求戴套,等同于*,这样的结论简直就是荒诞!
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用法律来解释或解读。我想,只要是正常人,一个道德观念及思维模式都是正常的人,都不可以将这种情况认定为自愿,并得出不构成*罪的结论。
其实*案件最麻烦的是证明问题!尤其是熟人之间发生的*行为,尤其在缺乏明显的暴力、胁迫等相关证据的*行为。
绝大多数的*都是一对一产生,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口供。而双方各执一词,导致事实难以认定。实践中,主要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被害人是否从事特殊职业,*行为的手段、时间、方式及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报案的时间、方式及动机,被害人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被告人的辩解的动机及辩解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其他间接证据印证等等综合认定。
*罪目前存在3种学说,即接触说、插入说和*说。目前,我国刑法就成年人的*案件偏向于插入说,即男性性器官违反女性意志插入女性性器官,即构成*。而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偏向于接触说,即只要接触就构成犯罪。
回到本案,女性要求嫌疑人戴套,并不影响嫌疑人违反妇女意志的认定,嫌疑人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一般规律男性性成熟一般不会低于16周岁,因此打到责任年龄。
嫌疑人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违反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有损害后果(妇女性自主权被侵犯)、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因此客观上违法。主观上为故意,且达到责任年龄,不存在责任阻却事由。综上,嫌疑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罪。且本案存在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入室抢劫,因此应当两罪数罪并罚。
对于案件其实我个人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据说女孩子方面只要是不配合。
那么*者就无论如何也不会得逞,网络上也有很多这样的言辞,如果说这是真的。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女性遭受侵害,这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女人之所以这么做,无外乎是想让自己少受到一点点的侵犯,而*者却因为此事成了反诉的言辞,是在可恶至极。
还口口声声说对方主动提供了安全套,因此是自愿性行为,分明是强词夺理。
诸如此类的事情在2015年发生过,下面就来看看事件大致内容.
和问题一样,不能因为*者戴套,而强词夺理说对方主动,应该严惩不贷。
那么,关于*的问题,是不是女生不配合,犯罪嫌疑人就无法实施犯罪?
女生被侵犯时,主动要求戴套,歹徒当然构成犯罪行为。
女生在遇到极端情况,被歹徒侵犯,面临生命危险时,保命是第一位的,同时应该将对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那么选择让歹徒戴套,应该是一种聪明的选择。
遇到歹徒侵犯时,我们分析一下女生能够采取的对策:
一是反抗。面对兽性大发的歹徒,如果没有学过防身术的女生,反抗可能会面临生命危险。一般男性都比女生强壮有力,如果再持刀,如果女生反抗,很可能性命不保。生命大于一切,此时保命是第一位的。
二是求救。如果在偏僻的夜晚,周围没有人,大声求救也没有人听到,求救往往也无济于事,可能会遭到歹徒疯狂的侵害。
三是欺骗歹徒自己有性病。有的女生在面临被侵犯时,谎称自己有艾滋病,逃过一劫,这是非常聪明的。但如果歹徒此时被兽欲冲昏了头脑,不管不顾,也没有办法。
四是要求歹徒戴套。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万一歹徒有性病怎么办?这样做可以使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这样做,并不能证明女生就是自愿的,歹徒仍然可以定罪。
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不久前晋江*判决了一起*案,被告人杨某锭借酒醉*女性,当时受害女子迫于无奈,要求他戴套,最后依然构成*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当时的依据,就是女子在反抗中受的伤。
同时,女生事后还要收集证据,及时报案。
这种情况,女方提出带套,可以说是一种机智的表现,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
首先,她感觉自救和呼救是不可能了。为了更稳脱的保护自己,要求男方带套。如果女方是个未婚女,即可以放止怀孕也可以防止性病。对于己婚女性,更是以预防性病为主。这种无奈之举,也彰显了一种机智和自身的保护意识。如果想抓罪犯,还有有力的证据。
她也知道反抗是徒劳的。弄不好救不了自己,反而会有生命危险。实乃不得以而为之。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歹徒,我们所缺乏的,就是面对歹徒时的一种应变能力,和机智的反应能力。在万不得已的时刻,还是以保全生命为主。有时宁可做出一些牺牲。最终能把罪犯绳之以法,保护了自身的生命。那才是最值得提倡的。
而有些做无谓的反抗,给自己带来的,只能是更大的伤害。
智者生存。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都要有一种自身的保护意识。
女方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自身的保护行为。而女方在男方的胁迫下,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男方是有责任的,*罪名是逃避不了的。
女性既然向男性提供了*,证明,女性是在同意的情况下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既然如此,发生性关系之后,你又告男性*,这不就等于说你在诬告男性吗?
女性在告男性*的时候,女性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的确是在对方胁迫与暴力伤害你的情况下,*同意了和男性发生性关系。这样,有充分的证据,*才会立案调查。
你要告人家*,并不是只有*或者卫生纸等等这样的证据就可以的。比如说你身体上有这种淤青,证明男性暴力伤害你的证据。而且,在48小时之内到*那报案,*带你到医院验伤!只有如此才能证明这是一个真实的*案。
总而言之,*案不是那么简简单单就可以成立的。告人家男性*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和准备的情况下,*才会立案。如果是诬告啊,你女人也是必须吃官司承担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