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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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是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假是14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西最新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原本的产假是98天,加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增加产假五十日,一共是14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