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怎样对待儿童和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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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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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1 05:39
先认为你说的是纳粹敌国的妇女儿童
纳粹对英美等国的非犹太战俘和占领区的非犹太敌国公民一般会遵守日内瓦国际公约,而对待苏联人和犹太人就会不那么心思手软了。
一般来说纳粹对苏联人和犹太人的态度极其仇视,集中营外的情况你可以任凭想象,烧杀奸掠很多,大都是纳粹官兵自发的,没有严格的组织。
而集中营的情况其实很简单,进入集中营的苏、犹会先按其劳动能力划分两部分,劳力(一般为青壮年男性)会活下来去做苦力,剩下的妇孺和老人会被要求“洗澡”,他们会*在“澡堂”外把自己所有衣服鞋帽等脱下来整理好放在一旁,不分男女一起被赶进去,而这其实是一间能容纳几百人的毒气室,花洒里喷出的都是剧毒杀虫剂,过十几分钟待所有人都被毒死后,毒气室内的抽风机开始抽空毒气,苦力们(就是那些没死的劳力)会用铁钩把死人拖到另一间房间,这些死人的衣物会被消毒,供给德国市民,而处理死去的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过程才刚刚开始。
在下一个房间,苦力会把皮肤上有刺青的尸体留下,割取带有刺青的皮肤,这些带有刺青的人皮经处理后会用于制作各种精美的皮制品;剩下的尸体会被拖到高温室提炼油脂,这些人油会被制成肥皂供给德国市民;最后,尸体会被拖到焚化炉烧成骨粉,作为肥料撒到农田里。
当然,对妇女儿童的虐、淫也不会少,但若能活命的话,在某种程度上说也算是幸运了
二战时的德国,若女人到25岁不结婚是有罪的,要进集中营;希特勒还规定,已经结合的日耳曼夫妇仍有责任继续无限壮大日耳曼民族,他们可以与他人生育小孩,多生多育的母亲(她孩子的父亲并不一定是唯一的)会被视作英雄......
我知道的大概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