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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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3 20:50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3 20:51
要进行法医鉴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3 20:51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