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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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8:46
网络购物因为快速便捷的电子商务而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青睐的购物方式,其具有便利性、多样性、灵活性、跨越时空性、成本低等特征。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不断发展,个人网店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但因为我国对个人网店保护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个人网店的法律属性依然无法确定,导致涉及个人网店的法律纠纷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司法机关也经常陷入无法律条文适用的尴尬境地。本文对个人网店的物权客体属性进行论证,确定出网络环境下个人网店的物权适用规则,以保障个人网店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网店的概念与特征。本部分界定了个人网店的概念,并分析了个人网店的法律特征。通过对个人网店所呈现的特点进行归纳,进而可以将本文研究的个人网店的概念限定为:未经工商登记的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经网络运营商的审查和认可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用于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网店。此外,个人网店还呈现出虚拟财产的一般法律特征:虚拟性、具有信用价值与财产价值、可支配性、可流通性。第二部分,个人网店的法律属性分析。着重介绍了个人网店法律属性争议及其司法实践,分析了确定个人网店物权客体属性的制度意义。现今学术界对于个人网店之法律属性有着较大的理论争议,而在诸多学说中最主要的是商事主体说、合同之债说、物权说之间的分歧。文章从个人网店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个人网店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两个方面对物权说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第三部分,个人网店的归属规则。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对于个人网店归属于网络运营商还是店主的意见分歧很大。作者从动产理论、所有权归属条款两个个方面进行剖析,认为个人网店的所有权属于店主。第四部分,个人网店的转让规则。既然个人网店作为物权客体,那么其自由处分权应该受到保护,《服务协议》中的禁止转让条款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显示公平应为无效。个人网店因为转让而可能产生损害网络交易信用体系与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因为网店公示和费者保障服务而得到约束。第五部分,个人网店的权利保护规则。个人网店作为物权客体,在其受到侵害时,必须赋予店主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物权请求权。第六部分,结论。个人网店属物权客体,个人网店的支配性和独立的经济价值是其物权客体属性的直接表现。将个人网店确定为物权客体更具有深远的制度意义,能够更加全面有效保护当事*利,是物权客体的扩展,也是从司法实践中得出的有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