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8 11:5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04:04
治安拘留的执行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04:05
治安拘留在执行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具备条件的,当面通知其家属拘留期限、时间、地点;
家属不在场的,执行拘留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注: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拓展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04:05
治安拘留的机关应在作出行政拘留24小时内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或者通知书的方式,也可采取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并将通知的时间、方式、被通知人姓名等记录在案;书面通知的,应留存一份附卷。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04:06
只要办案单位能够证明其履行了“及时”通知家属的义务就行了,方式不限,可以是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等,如没有采用直接送达方式,一般要由被拘留人员在通知家属文书上签字证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04:06
需要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拘留通知书不是必需的,可以以其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