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利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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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8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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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3:50
3.41%。
全国各地地方*统计计算,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6%,其中一般债券3.26%,专项债券3.41%。
专项债券是指*为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通常略低于同期限的企业债券和国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预算法实施条例》:
地方*举债采取*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债券分哪些品种?什么是专项债?什么是一般债?
根据以上法规,*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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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债券。
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3.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县级*)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经省*批准,计划单列市*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4.专项债该由谁来还?专项债可否不由城投还?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
(一)《预算法》、 国发(2014)43号 《地方*性债务管理意见》、《地方*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均明确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且责任主体是省级*;
(二)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而这两项收入都是交给*的。
不过,以上是指专项债到期后对债券持有人的偿还责任。专项债是否要由城投偿还,要看城投获得专项债资金的方式及与*的约定。如果城投公司作为专项债的项目单位,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要收归财政做专项债的还债资金来源,此时表现为专项债由城投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