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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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31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基本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实际上相同。「基本法」所味意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67条)。此外,全国*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民事法,行*,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法律体系 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队和警力、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论》里,以及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内都主张制度内所有的*影响力-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必须要分立。[103]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理论相对。[104]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虚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伙伴等一)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二)法律与* *有党的*、国家*之分,有总*、基本*和具体*之别。党的*是执政党在*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作出的*决策。这里主要讲党的*与法律的区别: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党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虽然我们党没有自己任何的私利,党的意志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党的*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前,不具有法律的属性。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规范的明确性,*则比较原则,常常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第三,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和*都要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和自觉执行,但在执行中遇到障碍时,法律有民事、行政、刑事制裁手段;违犯*则由党的纪律来处理。第四,稳定程度不同,法律有较高的稳定性,党的总*和基本*也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一点*同志讲得很清楚,他说:“究竟什么是党的*的连续性呢?这里当然包括独立自主、民主法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内外*,这些*我们是不会改变的。”(《*文选》第三卷,第146页)但具体*,就必须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时加以调整。在这一点上,同时体现了*与法律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 现代国家,没有法律不行,没有*也不行。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卷,第273页)现在,我国正在稳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因此,处理好党的*与法律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第一,法的制定和实施要以党的*为指导。党的领导作用实现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制定和实施*,以指导国家的活动;而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各项法律,以实现国家职能。所以,制定和实施法律就必须以党的*为指导,这也是在国家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都体现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其他有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或者说是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条文化、具体化。第二,*和法律的实施相互促进。*上升为法律之后,就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得到有力地推行;法律以*为指导,就能从*对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中获得力量,从而使法律得到人民衷心的拥护。第三,*和法律互相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在*民主与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按照*同志关于“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文选》第三卷,第379页)的指示,逐步改变了过去主要靠*办事的作法;确定了“党必须在*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提出了“党领导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党*和全国*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所以,党在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到*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党领导国家事务的活动,要在*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和法律,党也要带头遵守*和法律,否则,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也难以切实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时,先应当确定*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