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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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02:15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该市户籍居民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另外依据东莞市*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可知,自2020年7月25日起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一、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规定:
自2020年7月2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东莞市户籍。
三、东莞市商品房购买资格调整*;
自2020年7月25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