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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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0:09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是税务部分对其房产认定是否为房产税征收房屋的的认定通知书。
根据《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 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松江国税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0:10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在上海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0:10
查你是不是要交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