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户主故意不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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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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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7
对于房屋具备*条件但是出卖人故意不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进行诉讼强制办理产权证后强制过户;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追加原来的房产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这样*的判决才有执行能力。
对于因为违规拿房无法取得产权证的,需要向所在市的房改办及时进行查询核实,如果确实无法获得的,则可以解除合同向出卖人进行索赔。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土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等资料。评估的费用为房产评估额的0.5%,在交完钱之后会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2、交纳税。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上文的房产评估报告。
3、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其复印件、完税证明资料还有房产评估报告。过户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去签字并按手印,结婚了的需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照房屋3元每平方米收取。
4、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需要交的登记费为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为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