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出轨后被羞辱死亡丈夫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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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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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34
一,被社会上的人羞辱死亡,和丈夫没有任何关系;
二,女人出轨,自已的老公不能忍受天天羞辱她导致死亡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三,《*》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一,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第二,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3,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5,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6,如果女人出轨,自已的老公不能忍受羞辱她导致死亡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7,出轨属背叛婚姻的行为,为社会道德所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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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35
首先要确定羞辱行为是否是其所为,如是第三人所为与其无关,其无需要承担任何刑事民事责任
如确认是其对女人羞辱导致死亡,那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2.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四.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五.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六.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因对方的侮辱行为已导致受害者死亡,行为十分严重,应予立案。
来源出处: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5/1222/c188502-2795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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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35
这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被外人羞辱死亡,丈夫不负法律责任。但进行羞辱的当事人涉嫌触犯侮辱罪。
如果是在家里等没有他人在场时,女人被丈夫羞辱后死亡,丈夫不负法律责任,但承担道德的责任,受到良心的谴责。
如果是在公开场合女人被丈夫羞辱后死亡,丈夫要负法律责任,涉嫌触犯侮辱罪。
侮辱罪是要情节严重的才能成立,女人死亡已经属于情节严重了。
不过侮辱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所以女人的近亲属可以到*起诉,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法》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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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36
首先不知道被羞辱达到什么程度?其死亡的后果是否与羞辱有直接关系?另外刑法上没有羞辱这个词汇。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构成侮辱罪那么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如果够不上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另:至于你说的死亡,一般情况很难和侮辱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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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3:37
肯定不负啊,被人骂死了这怎么能算。最多道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