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12: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23:56
北宋熙宁七年(1074)﹐吕惠卿等鉴于五等丁产簿不实﹐免役出钱不均﹐请行手实法﹐即令百姓自供丁口﹑资产实况﹐各户家产参照官府所定中价折算﹐不出租生利者以五折一﹐依官式并丁口写状申报。各县据丁口﹑财产总数和役钱总额﹐分摊各户应纳钱额﹐公布于众﹐两月不讼﹐即定。隐寄财产许人告﹐以所隐三分之一赏告者。此制不久即罢。南宋宝祐二年 (1254)﹐曾在两浙﹑江东西﹑湖南为排定保甲而实行各州军民户自报实占田亩数的“自实法”﹐亦称手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