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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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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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5 13:18
一、 项目概况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陆续下发了《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财办〔2019〕30号)、《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办〔2019〕31号)、《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财办〔2019〕34号)、《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财办〔2019〕35号)等文件,并于2019年7月在河北石家庄召开《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现场会暨全国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对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后改名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省积极响应财政部的号召,有力有序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信息系统服务业务管理的宗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驱动、以目标为引领、以创新为手段,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以下简称《技术标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外部接口标准V1.0》(以下简称《外部接口标准》)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国数据汇总标准V1.0》((以下简称《汇总标准》),结合安徽财政业务管理特色,开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打通信息壁垒,优化管理模式,推动制度创新,提高财*理效率,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自动化水平。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全省大集中的方式部署,于2021年1月1日在安徽省本级和合肥试点(包括合肥市本级、巢湖市、庐阳区、经开区)成功上线运行,系统主要模块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服务子系统等核心内容。
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成功上线后,为进一步满足财政部要求,要求地市抓紧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工作。
二、 在市、县(区)推广实施已在省本级和合肥试点上线运行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子系统实施并与财政部全国预算管理汇总系统对接;确保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度预算;确保2022年1月开始全市范围内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业务,并逐步研究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向其他业务范围拓展。
三、 本项目主要在安徽省财政厅统一指导下,完成全省统一推广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预算编制管理子系统,包括基础信息库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绩效管理等子模块;(2)预算执行子系统,包括现金流预测、支付管理、公务卡、工资统发、结转结余等功能;(3)公共服务子系统,具备单点登录、统一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等功能,实现业务要素的统一管理,为数据汇总奠定基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统一要求,为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我市主要实施建设内容包括:
1.推进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建设
对照财政部和我省制定的业务规范,全面梳理各市、县(区)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归纳总结现有差异性,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确保全省规范统一、流程统一、规则统一,为安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2.推进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在各市、县(区)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总预算会计和指标账)模块上线运行,实现预算全过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支撑预算管理各项业务需要。
3.推进财政业务数据集中管理
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到市级各级财政预算数据生产和对接传输的统一标准化,实现全市各级财政预算数据集中管理,以及通过省级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财政部的准确对接。
4.推进全市预算管理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
积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应急管理方案,构建市、县(区)财库银应急管理联络机制,适时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应急演练,全面建立高效实用的预算管理应急管理体系。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详细内容如下:
实现财政、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分别维护各类基础信息,并完成信息的申请、报送、审核、更新等相关工作;实现基础信息的常态化、跨年滚动管理;为预算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单位的工资发放等提供基础信息。主要业务功能包括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资产信息管理、地方*债务管理、支出标准管理、绩效指标管理、*收支分类科目管理、会计科目管理、*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管理、*采购基础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管理、财政区划管理。
项目库管理功能如下:
1)建立项目库,支持省、市、县(区)财政对项目的管理要求;
项目库包括部门项目、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和其他项目。部门项目为部门、单位进行维护的项目,包括部门本级项目和部门下属单位项目;其他项目为除部门项目、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外财政部门进行维护的其他项目,包括预备费项目、部门预算待分项目、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等。
2)支持项目申报、审核、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部门、财政等审核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纳入项目库;
3)支持项目的跨年的滚动项目信息存储、检索和数据共享;
4)实现项目库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系统开放共享,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提供项目信息,支持单位编报预算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5)支持根据单位、人员、资产、支出标准等基础信息,动态测算生成基本支出项目的机制;
6)支持预算项目申报同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7)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提供项目信息;
8)支持项目库与预算绩效管理等的衔接。
预算编制功能如下:
1)支持*预算的编制,支持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编制和汇总。支持实现跨年度预算数据提取。支持实现省市县*自动层层汇总,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汇总要求。支持财政部门将*预算收入项目维护进项目库,挑选列入预算并细化编制或汇总生成收入项目预算表。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生成*预算。
2)支持部门预算的编制,支持在预算编制阶段,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汇总形成部门预算草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控制数。
支持对于上级按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要素应与上级下达的保持一致,并将本级的项目代码和上级的项目代码进行关联,以便上级跟踪;支持本级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分解下达到部门预算时项目与上级下达的项目保持一致,不更改上级下达的项目名称。
3)支持单位预算的编制,单位预算编制阶段,编制本单位收入和支出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
4)支持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将本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情况分别按项目维护进项目库,并细化编制本级转移支付收支项目预算,系统生成本级转移支付预算,汇总形成本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报上级财政部门。
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具备以下功能:
1)绩效基础库,支持建立绩效指标库、案例库等。
2)事前绩效评估,支持预算部门、业务处(科、股)对预算部门事前绩效进行申报、审批,同时支持通过系统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3)绩效目标管理,支持预算部门、业务处(科、股)对绩效目标进行申报、审批,支持目标申报表的导出、导入,支持通过系统发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任务,支持提供专家和第三方机构通过系统开展在线审核等。
4)绩效监控管理,支持财政和部门通过系统布置下发绩效运行监控任务、阶段录入绩效监控信息、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审核,支持自动从系统中获取相关的预算指标与实际支付数据进行预警监控,支持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和监控报告导出,对于多次监控的项目,可查看该项目的历史监控数据。同时,对于财政重点监控项目进行标记区分。支持绩效监控结果的下达,支持单位对绩效监控结果的接收、整改和反馈。
5)绩效评价管理,支持财政和部门下发自评任务,支持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的管理。
6)绩效工作考核管理,支持财政对部门和下级财政的绩效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考核任务布置,单位自评、考核结果发布等。支持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全流程绩效管理情况分部门分单位自动提取汇总,以及部分绩效数据的自动提取汇总等。
7)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支持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等绩效管理工作形成的结果以及结果应用情况,通过系统进行存储、备查备用,汇总分析等。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预算批准。包括:生成*预算草案、提交*审批、自动登记预算指标账、生成指标等,覆盖现有指标管理功能;
2)支持转移支付的预算下达。包括:生成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核销提前下达指标、细化分解下达转移支付待分指标等;
3)支持部门的预算批复。包括:批复部门预算、部门接收财政批复的部门批复预算、批复单位预算、预算单位接收上级批复的本单位批复预算、登记预算指标账等;
4)支持预算批复过程中的相关控制规则控制,登记预算指标账等。
5)按照*预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定制相关报表。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预算调整。包括: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本级*审批、本级*常委会审批、登记指标信息等;
2)转移支付预算调剂。包括: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调剂指标、本级执行中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相应生成本级转移支付预算调剂指标、按规定用途细化使用、增加本级部门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支出、增加专项上解支出、调整指标科目或项目、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生成转移支付调剂指标、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等,预算调剂须在项目库中操作,同步调整项目相关信息;
3)部门预算调剂。包括:单位提出预算调剂申请、部门对单位提出的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涉及*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及科目情况变化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批、财政部门备案、部门对单位提出的在预算限额以内涉及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和*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情况变化的调剂申请以及在人员类项目间、运转类项目间、特定目标类项目间的调剂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等,预算调剂须在项目库中操作,同步调整项目相关信息。
1)税收收入
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人民银行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加强税收收入征缴信息的管理。人民银行依据税收收入入库信息每日生成《国家金库收入日报表》,并发送给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人行依据税务机关的缴款凭证生成全省电子缴库信息、入库流水、收入日报表等,并按规定按日发送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收到省级人行发送的全省电子缴库信息、入库流水、收入日报表后,按照管理权限共享给市、县财政部门。
2)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库后,按照标准接口及时传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3)单位资金收入
系统应将单位资金收入全部编入单位预算,财政部门应通过系统加强对单位资金收入的管理,需支持通过单位会计账动态反映单位资金实际收入情况。单位资金收入要素信息应包括单位信息、资金性质、会计科目等。根据安徽省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将单位资金收入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在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范围内,根据我省规范,覆盖现有我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内容,如填报支付申请、生成支付凭证、资金清算、支付更正等。
1)现金流预测
预算指标下达后,单位应根据预算指标和实际资金使用方案对支出做出合理预计,作为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和国库现金流预测依据。
2)资金支付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预算单位在预算指标账、资金使用方案等控制下,申请支付财政资金,经校验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应当参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支付,积极创造条件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国库集中支付全流程实行电子化管理,依据电子凭证进行业务处理。
3)公务卡业务
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4)资金退回
资金退回是指代理银行支付后,由于原支付凭证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资金被收款行退回,或预算单位、收款人主动将资金退回的情况。资金退回时必须按原渠道退回,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不得退回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发生资金退回时,代理银行匹配原支付凭证信息,并与单位进行核实确认,系统增加退票功能。
5)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完成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
6)支付更正
支付更正是指资金已经支付,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合理原因误用预算指标或支出经济分类,在不改变资金流向的前提下,对支付凭证中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7)单位资金管理
根据安徽省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将单位资金支付纳入系统统一管理。系统支持登记单位资金指标账、单位资金支付管理
1)财政资金结转结余
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清理,对形成结转和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确认。
2)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根据我省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将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系统支持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上下级结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等业务支撑功能。预算年度结束后,系统自动提取和汇总总预算会计、预算指标账数据,生成结算单,对年度内发生的收支执行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予以核算、了结。
根据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依托信息系统,对部门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进行实时关注、校验、督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控制、提醒、纠正和反映,以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的活动。
具体包括:与电子凭证库、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直达资金系统的数据接口。
1)总预算会计核算
在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范围内,覆盖现有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包括:账套设置、会计期间管理、会计科目管理、凭证类型管理、机制凭证模板管理、机制凭证生成、期初数录入、凭证录入、凭证审核、凭证记账、凭证打印、凭证调号等。实现期末月结、年结的处理;
支持与收入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的衔接,实现对财政收支业务的过账;
提供总账、明细账、余额表、多栏明细账、交叉统计报表的设置与查询;支持报表动态查询等等;
支持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生成会计报告;
支持自动生成财政总决算、*财务报告,支持与决算系统等的衔接;
根据财政部总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升级改造总会计核算模块。
2)预算指标会计核算
支持根据需要设立预算指标会计账簿总账和分类明细账;
实现对会计科目按照分类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