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科员详细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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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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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6:26
二级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基本介绍
中文名 :二级科员 所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调研员:十九级至十*;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
二十二级。) (九)*主任科员:二十*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 (十一)一级科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
科员二十六级,本科毕业定为
科员二十五级)。 (十二)
二级科员:
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原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
二十七级)。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
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
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
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
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
二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