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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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1:26
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初期,从不增加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专案开票的不含税金额的3%预征(专用*仍然是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开具)。
在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应该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特点,仍然实行专案管理。其实在抓好了建筑业专案管理的同时,也就抓好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案管理。
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在专案竣工验收之后的“某一规定时间”(如90天、180天)之内,必须进行专案的*清算。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应该不再存在“双包工程”与“清包工程”之分,所有工程材料都应该由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并取得建筑材料*(前提是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购材料品质要求)。
建筑业现在为止还没有涉及到营改增,一直是开建筑业专用*,缴纳的是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如果到外地施工首先要开外管证,然后要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火星人)3555
还需要去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税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带着这个证明去施工地所在国税局代开*。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专案异地经营纳税,不仅存在计税方式选择简易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问题,还存在在缴纳营业税模式下,集团中标所属企业施工不需要订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营改增后这种模式却无法执行,必须签订独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会造成*链条的断裂。可订立分包合同不仅有违建筑法,还要看业主是否同意,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难题。即使业主同意或默许分包,但具体如何差额纳税,如何开具**,是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开票,无论财税36号文,还是17号公告都没用具体的明确规定。
营改增36号档案公布以来,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专案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专案情况及业主单位对*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
建筑业营改增后*这块会计做账,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做账。主要就是将原营业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来记账。
这要看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是本地施工还是异地施工。是新专案还是老专案
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装置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建筑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专案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你好,你所说的11%的税率是指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为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并没有你想的那么高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