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工作期限可以跳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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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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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8:18
根据我国相应的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但需要跳槽之前,提前三十日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交接好工作之后就可以自行离开了,但劳动者进行跳槽的行为,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否则要进行赔偿。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跳槽吗?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或剥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是要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为通知的时间直接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所以必须采用有效严谨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不过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所以在实务中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比如用EMS快递的方式寄送辞职通知书、向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主管领导发送辞职短信等,这些在实务中都可以构成有效的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单位有关于辞职的规章制度的,还应当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做满三个月就不能辞职或者要经过批准等,这样都是无效的制度,可以不用遵守。
3、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二、离职后是否需要给与违约金? 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经常辞职给单位带来利益上的影响,所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支付非常高的违约金,以达到拴住劳动者的目的。
但是,这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真的是有效的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正式用工期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且只有一种情形要支付违约金,就是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培训费,如果履行了部分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不超过剩余劳动合同比例部分,除此外劳动者辞职是没有任何违约金或赔偿之类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