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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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2:13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如何规定?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如下:
内容 概 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现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0号)进行修改,主要调整职工因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现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1〕30号)进行修改,主要调整职工因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2号,以下简称《购房提取通知》)及《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4号,以下简称《租房提取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三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额度及提取人范围按《提取办法》、《购房提取通知》及《租房提取通知》执行。办理提取手续所需的资料及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五条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以及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第六条 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提取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职工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
1.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包括:
(1)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或*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职工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四)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1.购买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4.购买私产住房
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公有现住房
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全款专用收据)。
6.其他资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