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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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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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8:53
士卒袍,制以绢絁,绘宝相花。
窄袖袍,制以罗或絁。
辫线袄,制如窄袖衫,腰作辫线细折。
控鹤袄,制以青绯二色锦,圆答宝相花。
窄袖袄,长行舆士所服,绀緅色。
乐工袄,制以绯锦,明珠琵琶窄袖,辫线细折。
甲,覆膊、掩心、扞背、扞股,制以皮,或为虎文、狮子文,或施金铠销子文。
臂鞲,制以锦,绿绢为里,有双带。
锦螣蛇,束麻长一丈一尺,裹以红锦。
束带,红鞓双獭尾,黄金涂铜胯,余同腰带而狭小。
绦环,制以铜,黄金涂之。
汗胯,制以青锦,缘以银褐锦,或绣扑兽,间以云气。
行縢,以绢为之。
鞋,制以麻。
〈革翁〉鞋,制以皮为履,而长其靿,缚于行縢之内。
云头靴,制以皮,帮嵌云朵,头作云象,〈革翁〉束于胫。
服色等第:仁宗延祐元年冬十有二月,定服色等第,诏曰:“比年以来,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僣礼费财,朕所不取。贵贱有章,益明国制,俭奢中节,可阜民财。”命中书省定立服色等第于后。
一,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文。(龙谓五爪二角者。)
一,职官除龙凤文外,一品、二品服浑金花,三品服金褡子,四品、五品服云袖带襕,六品、七品服六花,八品、九品服四花。(职事散官从一高。)系腰,五品以下许用银,并减铁。
一,命妇衣服,一品至三品服浑金,四品、五品服金褡子,六品以下惟服销金,并金纱褡子。首饰,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珠宝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环用珠玉。(同籍不限亲疏,期亲虽别籍,并出嫁同。)
一,器皿,(谓茶酒器。)除鈒造龙凤文不得使用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玉,四品、五品惟台盏用金,六品以下台盏用镀金,余并用银。
一,帐幕,除不得用赭黄龙凤文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花刺绣纱罗,四品、五品用刺绣纱罗,六品以下用素纱罗。
一,车舆,除不得用龙凤文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间金妆饰银螭头、绣带,青幔,四品、五品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素带、青幔。
一,鞍辔,一品许饰以金玉,二品、三品饰以金,四品、五品饰以银,六品以下并饰以鍮石铜铁。
一,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见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
一,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见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
一,庶人除不得服赭黄,惟许服暗花苎丝?绫罗毛毳,帽笠不许饰用金玉,靴不得裁制花样。首饰许用翠花,并金钗錍各一事,惟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酒器许用银壶瓶台盏盂镟,余并禁止。帐幕用纱绢,不得赭黄,车舆黑油,齐头平顶皂幔。
一,诸色目人,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
一,诸职官致仕,与见任同。解降者,依应得品级,不叙者,与庶人同。
一,父祖有官,既没年深,非犯除名不叙之限,其命妇及子孙与见任同。
一,诸乐艺人等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
一,皂隶公使人,惟许服?绢。
一,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余依旧例。
一,今后汉人、高丽、南人等投充怯薛者,并在禁限。
一,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
御赐之物,不在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