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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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50
1、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居民及未满十六周岁居民都可以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居民自愿申领,并且申领时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2、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3、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5、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居民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旧证受理;异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受理。大中专院校学生丢失补领的,也可凭学生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