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2 15: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8:03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 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 第一次诉讼 ,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 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 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 夫妻共同财产 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 房屋产权证 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