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三个基本原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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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46
去年考完初级后,都忘记里面的内容了。
就先补补各种税种的基础知识。先学习下*的三个基本原理。
一、购进扣税法
这个按照我的理解,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去了解。*是对增值的部分缴纳税。举个例子,厂家把10元的产品卖给批发商100元,他们计算*税额就是(100-10)*13%=11.7(暂且用此税率)。因为我们每天销售的产品很多,我们不可能每次都这样子核算。这个公式可以变形成100*13%-10*13%=11.7,也就是说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则是用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则可以按取得的进项票上面的金额进行核算。这个就是购进扣税法。
二、链条式征纳税
这个是站在国家的角度去理解。厂家把产品卖给批发商,厂家此时产生了销项,而这个销项就是批发商的进项。批发商再把产品卖给零售商,同样的,批发商的销项就是零售商的进项。零售商又把产品卖给了消费者,这个时候消费者成了最终的负税人。我们的负税人始终是购买者,而销售的公司需要代收购买者的税费交给税务局。每次购买都已经交了税费,再销售出去的时候可以进行抵扣。环环相扣,最终的负税人缴纳了税款。
三、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外税。*就属于价外税。价外税是说计算税额的基数不含税费,比如计税价格是100元,另外算税费100*13%=13,价款100,税额13,价税合计113。
而价内税是指计算税额的基数含税费。价格100元就是含税价。税费100÷(1+13%)*0.13=11.5。价款88.5,税额11.5,价税合计。
这三个原理的解说是我学习后的理解,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