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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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应聘人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和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6.具有岗位要求的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