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和上诉费的缴纳均在有效期内,但票据未能及时递交*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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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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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46
只要递交了上诉状,案件就系属于上诉审,一审判决不会发生确定的情况。除非发生了撤回上诉或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情形,且*出具了裁定书,此时,一审判决才确定,当事人方可申请执行。
没有缴费是法定的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情形之一,但*出具的票据只是证明已经缴费的证据,且上面的日期,也证明了缴费时间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从实体上讲,*不能仅仅因为你没有递交票据而裁定按撤诉处理。
即使此时*误认为你没有缴纳费用,也应当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先通知预交,后出具裁定,这时候,一审判决才处于可执行状态。
你可以在*出具裁定前,出具票据,证明已经缴费,那么*就不该再出具该裁定了。即使裁定作出,你也可以对该裁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该裁定,继续进行二审。
《最高人民*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对此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