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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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53
当坟墓被毁坏引起纠纷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处理: 1、人民*可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 坟墓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物,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死者近亲属对其享有限的财产所有权,在坟墓被毁坏时,我们可以参照法律有关普通财产权的规定,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 2、坟墓损害赔偿纠纷,更多的是相邻村民间的纠纷,纠纷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以后相邻村民间关系的好坏,关系到当地社会的稳定。因此,*立案后,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为目标,要加大调解力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有关的法理知识讲解清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让当事人达成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 3、对于调解不成的,(1)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后,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和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