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七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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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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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9:38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二、刑事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权利;
3、没收财产。
三、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会。案底是针对犯罪分子而留存的。即如果犯罪了,*机关就会留案底,没有犯罪就不会留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