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库商品,今年开票能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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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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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9:07
不再需要做会计分录。购货*,仅仅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保存即可。根据规定,每年的购货或费用支出*,最迟需要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开具回来,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整。
【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根据描述,属于购货时已经付款的。只是暂时没有开具*而已。而且后期累计开具的*还是普通*。因此,建议会计核算处理:购进时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入库,并根据入库单、送货单以及付款凭证等,正常做存货购进。借:存货贷:银行存款等。后期累计到一定金额开具*后,收到*可以单独装订,也可以粘贴在购进存货的凭证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