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1 23: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23:15
女职工生育第三胎的,产假98天;生育三胞胎的,增加产假45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为143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可能在法定产假期限的基础上增加期限。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