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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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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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9 10:04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支持和引导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由区财政给予8—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若双方补贴标准一致,按标准的1.2倍执行;若双方补贴标准不一致,按就高一方标准的1.1倍执行。
1.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2.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 通州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资助对象,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8.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及周期、申报材料等按照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和通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近五年(2018—2022)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_的购房补贴。
三、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购房补贴
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500元/_的购房补贴。
四、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_的购房补贴。
五、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①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_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_的购房补贴;②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_的购房补贴。
六、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补贴
与通州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通州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在通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800元/_的购房补贴;其他就业、创业人员,给予500元/_的购房补贴。
七、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建筑面积90_(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_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对通州区内企业、单位购买用于人才用房,一次性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或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一次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10套(含)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400元/_的优惠。
九、与稳岗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的衔接
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的《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企业职工(符合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的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本《办法》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办法》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实施意见》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增减购房人)或未更换已购买房源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
十一、有关说明
1. 本《办法》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 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4.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5. 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十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 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 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报时,可同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确认购房人是否为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六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第七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家庭在通州区内的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5. 符合第二至七项购房补贴*的购房业主,携带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221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第一至六项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七项可重复享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本《办法》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与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